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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恶毒和憎恨,也难怪父母对她严苛的管教。
而那样的管教,在那个时代似乎并不过分。
于她能做到这一步了,实则不易了!
可惜她的好心用得不上道,受冷落责难是难免的。
她忘了爱玲的身份家世。
无论怎样没落了,也是正牌的千金小姐,又在洋派母亲的熏陶下长大,骨子里有一股清高的贵族气,如何稀罕你那几箱破衣服?其实何止对她,便是表舅亲友有好心,想着把衣服给她穿,爱玲也是不喜的,她曾经对姑姑抱怨道:&ldo;如何就轮到我被周济了?&rdo;
爱玲自有不食嗟来之食的傲骨。
即使她不去周济人,也轮不到别人来周济她,否则周身难受。
此时她正是青春少女时,爱美之心初萌,对容貌服饰在意比之前以后更甚。
她所上的圣玛丽亚女校是上海最好的贵族学校之一,培养中国式的西洋淑女,校园里行走的都是全上海的天之娇女。
满园绣带飘香,花枝招展,令桃羞杏让,燕妒莺惭。
继母给她旧衣服,爱玲穿在身上好比孙悟空进了八卦炉,周身上下没一个地方舒坦。
因是旧的,要承他人的情本来就窝囊,何况是从孙用蕃身上脱下来,仿佛长了一双眼睛、一双手整日间盯着她,摩挲着她。
爱玲算不得小心眼,却耿耿于那件黯红的薄棉袍,说它是&ldo;碎牛肉的颜色,穿不完地穿着,就像浑身都生了冻疮&rdo;。
这样的描述简直有些恶毒。
有一张照片,是爱铃和姑姑在阳台上的合影。
女孩的脸上再也寻不回旧日踪迹‐‐圆圆的脸,圆圆的笑容。
年幼时面对镜头的自信全消失了。
站在糙地上,阳光满满,照不到她身上。
苍白木讷让她看起比姑姑还要衰老。
她身上的那件旗袍,直觉就是那件让她耿耿于怀的&ldo;碎牛肉颜色&rdo;黯红的薄棉袍。
那是心上的一个阴影,惟有等时间去照耀。
那应该是她在圣玛丽亚学校上学最黯淡的一段时光,当她穿着继母的旧衣服走在校园里,忍受了多少难堪的眼光。
在全上海的天之娇女面前,手上光芒初绽的笔,也掩盖不了她的失落。
那时她还不懂得安贫乐道,宠辱不惊。
人本心里的虚荣,往往需要岁月来销蚀。
可以想像爱玲当时的委屈。
一个宣称&ldo;八岁我要梳爱司头,十岁我要穿高跟鞋,十六岁我可以吃粽子汤团,吃一切难于消化的东西。
&rdo;一个拿到第一笔稿费以后,给自己买口红的女孩,穿着继母的旧衣服,简直就是磨难。
到了美国,她给自己买了无数鲜艳却几乎不可能穿出去的衣服。
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恋衣癖,另一方面,或许有宣泄自己曾经遭遇的委屈。
孙用蕃也是委屈的。
这个名门闺秀,嫁给了张志沂,两个孩子父亲的没落王孙,已是屈就了,加上爱玲这个脾气古怪的女孩子,任何琐事都有可能激发成滔天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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