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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程自忖上辈子不算是完全的好人,但也不算是完全的恶人。
他顶多算是站在风口的猪,吃了一些时代的红利。
但黄大志就不同了,别看黄大志在家乡时老实厚道,风评不错,但等他明年去了羊城后,就会成为赫赫有名的飞车党中的一员。
具体是怎么成为的,高明程并不知道。
当年他也在羊城,因为做点小生意招惹到了当地的混混,被人拦路抢劫,他奋起反抗,但强龙不压地头蛇,对方人多势众,他险些被打个半死。
就在关键时刻,黄大志出现了,帮着他一起打走了那些混混,那些混混或许也认识黄大志,黄大志出面后,就纷纷跑掉了。
黄大志救他,只是源于他们是同乡,但彼此间是没有多少交情的,之后也并未再见过。
再次知道黄大志的消息时,是在几年后的报纸上,报纸上最显眼的地方有一张照片,上面有一个被铐住手扭送警局的犯罪份子。
那犯罪份子,就是黄大志。
那时,高明程才知道黄大志居然是飞车党,犯下不少恶事,最后被判了死刑。
到底是同乡,又曾帮过自己,所以高明程对黄大志的印象还是挺深的。
现在看到黄大志,高明程突然间就想带他去樟树卖药,也许黄大志赚了钱后,就会安心留在家乡照顾家人,而不会再前去羊城,走上那条不归路。
回到细奶奶家后,高明程把东西一放,就跑去厨房喝水了。
咕噜咕噜的喝了一大碗,才缓解了口渴。
这时他才闻到厨房里弥漫着一股诱人的肉香。
高壮正坐在灶膛下面的木头上看火,大铁锅里则炖煮着猪头、猪脚、猪骨、猪肚之类的,正咕咕的冒着热气。
“明程哥,野猪肉都卖完了?你怎么不喊我醒来?”
高壮问着,他睡眠很沉,高明程早上没喊他,等他醒来时,一看时间,都已经八点钟了。
“我一个人就行,喊你做什么?你看,你把肉收拾了,我回家就有得吃!”
高明程笑着说了句,又环顾四周一眼,看到还有一副猪肝在那,于是拿菜刀一分为三。
“野猪肉还剩点,我分一分,给人送去。
你继续看火,我等下回来吃肉。”
高明程说着,开始把剩下的野猪肉也分成三份。
为了多卖点肉出去,他可以让人随意挑选要买的部位,于是剩下的这些都是不太好的地方,都是骨头多,肉少。
他把肉分好后,拿篮子装着,细奶奶这边留一份,自己爸妈家给一份,还有一份自然是给许多美。
给许多美的还有一個带毛猪脚和一副板油,零零散散加起来,也挺多的了。
这段时日,他有好吃的,都会给许多美送一份去,养得许多美比之前的气血好了不少,连她二姐都看出不对劲了,说了一些酸溜溜的话。
高明程才不在乎许多玉的酸话,但他现在要出门,没办法再给许多美送东西吃,所以干脆送到她二姐家,让她二姐也沾沾光,少骂许多美几句也好。
他过去时,许多玉也在家,正在弄几个老了的玉米,这是拿来做种的。
许多美则在堆放柴火的墙角劈柴,她手里拿着一把砍刀,遇到粗些的柴火,就一刀砍下去,要是遇到细些的,就用手掰断。
“多美,我昨天弄到一头野猪,猪肉大多都卖了,这些东西是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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