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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野营夜话(第1页)

在19世纪的美国西部荒野中,时间往往会过得很慢,但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宛如细砂般自指缝间飞速流逝,尤其是在你辛辛苦苦地为某件事从日出东方到夕阳西斜,然后发现,自己的进度还没有推进多少,本该美好的一天就这么结束了。

布兰迪便用亲身经历证明了这一说法的正确。

当他好不容易在夜幕降临之前找到一处适合露营的地方,将简陋的营火生起来时,他和那位玛格丽特“女士”

之间只拉开了不到15英里的距离。

这已经是他体能的极限了,以至于他甚至都不能保证明天也能走这么多的路,而这区区15英里和他计划要走的路程相比,也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

此刻,他就这样直接坐在火堆旁,手上削得很粗糙的尖头木棒上穿着一只少了脑袋和皮毛的黑尾兔,它脖子处的断口十分狰狞,甚至有种犬牙交错的意思,那是因为它的头部被步枪子弹几乎打成了碎片。

火焰舔舐着兔子的肌肉骨骼,已经用磨碎的百里香和一点混着少许胡椒的盐简单处理过的兔肉逐渐显现出诱人的颜色。

然而逐渐蔓延开来的香味仅仅只能略微抚慰一下布兰迪一天的疲惫和饥饿,而对于他心里的无力感,没有任何帮助。

此刻,布兰迪第一次无比怀念那个操作一下手机就能在几分钟内打到一辆出租车的时代,然而现在,距离亨利·福特将泰勒的流水生产线技术应用在汽车制造上,使得汽车成为美国寻常百姓家的必备交通工具,至少还得再等15年。

早在1478年,意大利科学家、发明家列奥纳多·迪·皮耶罗·达·芬奇就提出了具有自推进功能的汽车设计。

对于这种不需要驯养牲畜、干净且卫生的交通工具,人类似乎一直有着一种执着,而这个在那个时代充满着科幻意味,甚至多少带点玄幻色彩的构想在詹姆斯·瓦特改良了蒸汽机、工业革命的浪潮滚滚而来后得以有了付诸现实的可能性,而在1885年,世界上第一辆由内燃机驱动的三轮汽车面世,自此,人类的出行方式走向了不可逆转的改变之路。

然而,对于1899年的美国西部而言,汽车这个物件依旧只存在于空想家半梦半醒间的呓语和一些在普通人眼里见识广博但实际上只是坐井观天的“文明人”

的笑谈里。

如果站在上帝视角,这些人的目光自然短浅,但无论如何,事出总是有因的。

汽车之所以在他们口中一度成为一桩不怎么正面的笑谈,还是因为在1890年的那场无论是长达6000多公里的赛程、还是多达2000人的参赛者、亦或是来自各大财团乃至国家的支持、以及背后涉及的各种隐秘都前无古人且目前后无来者的SbR大赛上,德国人带来参赛的那台汽车刚从起跑线开出去400米就因为烧完了汽油抛了锚,光荣地在赛程开始的第一天就为这场举世瞩目的赛事确定了排行榜上的倒数第一,工业革命的新兴产物和带着它过来的那位德国贵族也不得已地在这片土地上留下了各自的尊严。

所以,即便目前已经到了世纪之交,美国西部的广阔土地上依然看不见汽车的踪影,就连黑水镇和圣丹尼斯的大人物们都还只是将人力车或私人马车装饰得极尽奢华之能事,而不是追赶科技发展的时髦,为自己搞一辆目前为止不一定中用也不一定中看的汽车,这并不能说是目光短浅,只能说,汽车发展至今,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都没有体现出多少优于马匹的地方。

但好在,美国人向来都很是实用主义的,如果汽车的制造与设计真的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变得更加适应大众的需求,他们一定会无情地将陪伴他们几百年的马儿们抛弃,转而拥抱他们新的钢铁朋友,不过这些就都是后话了。

所以,对于这个时代的美国人来讲,在不乘坐火车的情况下,在没有马匹的情况下进行长途旅行,是几乎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不过布兰迪没想这么多,他对于这类事的了解也很有限,他现在只是在担忧,在目前这种只知道大概方向,没有地图辅助的情况下,他需要多久才能走到翡翠牧场?

“等我走到那里,亚瑟怕不是都要躺在山上看朝阳了。”

布兰迪将烤得略有些焦黑的兔子从营火上取下,撕扯咀嚼着又干又柴的兔肉,心里不由得有些惆怅。

自从布兰迪莫名其妙地登上了那辆幽灵列车开始,他就已经失去了对具体日期的掌控,然而之后发生的事情告诉他,诡异的事情总是无独有偶。

当他意识到误入了传说通缉犯菲利普·卡里尔的地盘时,他脑海里的第一反应就是逃跑。

作为有着千余小时游戏时长的大镖客老玩家,他固然已经忘记了很多游戏中的细节,但线上模式中榜上有名的几位传说通缉犯他还是记忆犹新的,而其中最具恐怖色彩的菲利普·卡里尔更是给他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

布兰迪可不觉得凭自己目前的能力就能从神出鬼没的夜行者和满沼泽地的鳄鱼一起摆下的杀阵中全身而退,他甚至觉得,哪怕是范德林德帮全员到齐,在此人的主场中八成也得铩羽而归,挂彩几乎是肯定的,就算有人折在这里,也不奇怪。

然而,布兰迪的打算还是落了空,因为疯子的行为模式从来都出乎正常人的预料之外,他最终还是中了招,沉沦在那诡异药物制造出的幻境里。

待到清醒过来,除了随身携带的武器和一点私人物品外,包括绝影在内的所有财物全部不翼而飞,几乎是一夜回到解放前——假设自己昏迷的时间真的只有一夜。

正当布兰迪借着并不算可口的烤兔肉发酵着自己的惆怅时,突然,他听到马蹄踩踏坚实泥地的踢踏声由远及近,不多时,从掩在黝黑灌木后面的大路上拐出来一个骑马的身影,月光透过古老树木的枝叶稀疏地洒在来者的背上,影影绰绰的,让他的脸越发地看不分明。

布兰迪没有犹豫,借着营火之光,刻意做出一副悠闲神态,将随身的毛瑟手枪拿到手中,拉开枪栓。

黄铜子弹反射着火光,宛如黄金般耀眼。

着名作家柯南道尔借其笔下的人物夏洛克·福尔摩斯之口说过:“乡间的那些鳞次栉比的可爱房屋,往往就是滋生可怕罪孽的温床。”

英格兰风景如画的乡间是如此,美利坚那远离文明社会的荒野,更是如此。

无论是在远离城市的独栋木屋,还是杳无人烟的荒郊野外,约束人们行为的枷锁只剩下他们自己的道德标准,在法律条规无法触及的地方,平时再本分的人,也会不经意间把自己最丑恶、最兽性的一面暴露出来。

所以,也怪不得常在野外扎营的人们对于接近自己营地的陌生人总是反应过激,自己显得不那么友好事小,一不小心损财丢命事大。

这一点,布兰迪自然也清楚,人性之恶,并非多几个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就能从根本上遏制的。

既然如此,为了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枪下多几个可能无辜的亡魂,也无不可。

来者渐近,借着火光,布兰迪逐渐看清了对方修剪潦草的棕白色胡髭和疲惫的神色,以及他胯下那匹同样疲惫的骝沙色摩根马。

“先生,我劝您最好还是别靠近这里。”

布兰迪语气平淡,但枪口却已经对准了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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