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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对于一个有着草原游牧血统的铁汉来说,没有比这更快活的事情了。
马平将小刀从马鞍的袋子里面拿出来,坐在火堆边的石头旁,静静地看着篝火里面的烤羊腿。
这个大烤羊腿接近八斤重,事先刷好了羊尾油,撒上了孜然。
在炭火的炙烤下滋滋作响。
马平,草原的铁帅。
草原上风吹日晒已经将他的皮肤吹得粗糙而坚毅,正如他这个人一样。
可是谁又能想到,他早在三个月前,还只是一个因生意失败而卷钱移民美国的商人,头顶着一屁股债在美国买了一个别墅独居。
自己花钱买的的基因测序中测出了自己3o%的蒙古基因,从而自己对蒙古的向往一发不可收拾,整天想着自己是蒙古人。
他在别墅里请了美国教授学习蒙古的历史,他时刻以自己高贵勇猛著称的血统而感到骄傲。
在一次自家游泳池的锻炼中,不幸脚抽筋,醒来后便到了草原中。
身边跟着一匹精瘦健壮的宝马,马鞍中一柄短刀、一柄长刀和一把短锯猎枪。
他在惊讶之中就近找到了当地牧民,但是他一眼认出这并非蒙古阿拉伯或者波斯一代的牧民,因为他们很多人都是长着动物耳朵或者角的,猫的耳朵、狼的耳朵甚至是牛角,就算是狂野的美国西部,也不会有这样的怪事发生。
他立刻意识到自己到了异世界。
当地的牧民似乎已经认识了他很久,亲切地称他为“铁帅”
。
在三个月内,他凭借着一身健身房里得来的强健肌肉和狂暴的刀法与枪斗术成为了这方圆五百里内部落的最强猎手,他也没有过分地引以为傲。
他很喜欢自己现在作为游牧民族的生活,也喜欢他的马,他的马,通体赤红,杜甫有诗“胡马大宛名,锋棱瘦骨成。”
,这匹马身上不带一根杂毛,通体没有一块多余的肉。
它又是十分忠心的,只会跟着马平左右,只能供马平骑乘。
在这几个月的生活中,他感到自己的力量一天比一天精壮。
虽然他已经四十有余,但每天仍能够骑着这匹马以最快的速度奔袭数百里,拿着他的猎枪和刀在草原上猎杀黄羊和野牛。
将猎物的内脏掏出,皮扒下来,肉烟熏或火烤。
运气好的时候可以杀几只野牛,差的时候可以捉几只野兔。
他每天早上狩猎,晚上回部落。
在城邦间游历的商人每周都会来一两个,他把狩猎所得的皮毛跟商人换成子弹和美酒。
对于他这种人而言钱是留不住的,一个随游牧部落移动,居无定所的人更没有储蓄的必要。
就算有任何需要,部落里的人也会不遗余力的给他帮助,
部落村民帮助他并不是因为热情好客,只因为他是部落里最强的猎手,更是他们的保镖。
按一年前来说部落并不需要保镖的,而最近草原中出现了新的异变——僵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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