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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重光觉得自己跑到一个悬崖边上,前面已经没有道路。
她不是一个跑步的人,跑了五千米,筋疲力尽,渴望休息喝水,恢复过来,还要继续再开始。
她已经彻底厌倦恋爱。
但是想结婚。
桂兴说,在北京生活的单身女子,结婚都有困难。
的确如此,原本彼此也不具备任何特殊的竞争力,这个城市足够汇集一切具备小才小貌小气质的女子。
任何一个走出来,都差不多:懂得淑女混搭波希米亚的装束,会谈一谈电影文学哲学诗歌,知道如何与男人调情以及适当放纵,上得厅堂入得厨房。
聪明,有情调。
重光身边认识的大部分女友即是如此。
她们仿佛山谷中一树树的艳红桃花盛开,即使没有观众,也要兀自热热烈烈地开和谢。
那原本也是和观众无关的事情,是必须要打发掉的芳华。
如鱼得水的是男人。
即使是平庸或者猥琐的男子,稍微有些小权势小口才,都能在身边换上几轮这样的伴侣,这导致城市里的男人普遍性的浮躁和懒惰。
是。
可选的那么多,彼此都差不多,又何必为你赴汤蹈火。
但重光知道自己不一样。
在内心,她等待一个强大的伴侣,她知道他是什么样子,有时候因为走走停停,以为对他一无所知。
有时候她与内心等待中完全不同的男子恋爱。
但她最终还是知道,如果那个人出现,她会尽力在最短时间里辨认出他来。
她在少年时,曾攒了五个月的零花钱,买一件昂贵的羊毛衫,是一个国外的牌子。
那时候这样好牌子的东西还十分稀少,也没有人会去买。
米白色细细的纯羊毛,编织出绞花,开襟,褐色木质小圆扣子。
这种颜色式样独特、价格不菲的毛衣,对一个高中生来说,是想都不会想的奢侈品。
但重光一眼识别出它的优雅大方。
那时她不过十六岁,每个月零花钱微薄,身边同学习惯穿着邋遢过大的运动衫。
为了买那件毛衣她省吃俭用。
成年之后,她有了经济能力,看到诸多人钟爱在手里拎一只一模一样的名牌皮包,动辄上千上万,并以此为奢侈的象征,她觉得那是恶俗的事。
她爱美好的事物,识别它,追求它。
她知道自己与身边的人不一样。
这种自我意识,使她一直知道要做什么样的事情,并且如何去做它。
人要如何超越自己的境遇,这并非是可以训导出来的指向,只能是一种天性。
隐约中引领着更为广阔的界限。
不管当时如何,胸中是否有大志,一早是看得出来的。
哪怕只是从一件普通的毛衣开始。
她又是个执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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