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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头草泥马从曹休的脑袋上奔过。
曹休知道父母为什么把小姑娘带回来:就算牛小山在李家享受最高长工待遇,牛小山夫妇也最多只能养活两个孩子。
兰姐儿怀中的孩子还小,离开母亲根本养不活,而且还是个男孩子,还是张小树的血脉,无论是为了长大可以干活还是曹李氏的恻隐之心,都希望孩子能跟着牛小山这样子有能力的长工生活的。
牛小山正是青春年少,兰姐儿也是正当年的时候,以后必然还会再要一个孩子,那么这个由兰姐儿从逃难时就带过来的小姑娘就是多余的了!
可是这小姑娘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
这么小的年纪一个人出去就是死路一条,李家或者曹家也做不出将小姑娘卖入肮脏之地这种绝子绝孙的做法。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送她到别人家做童养媳或者婢女。
只不过急切间也找不到什么人家,恰好曹李氏有别样的想法,李家也就没跟曹家要一分钱让曹家带回来了。
大乾律,禁止私人圈养奴隶奴婢,禁止买卖人口。
所以在法律上除了官奴或者御赐奴婢外,其他人在法律层面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是无法买卖奴婢的。
但是,法律总有漏洞,且法律之上有天理,法律之下有人情。
大乾朝或者说历代封建王朝都是依靠忠孝治天下。
孝为忠之本,忠为孝之表。
于是依靠孝道,延伸出一种不是奴婢的奴婢:契女契子。
双方立定契约,一方依照契约成为另一方的契子契女,成为另一方只有孝顺义务没有继承权利的养子养女。
依照孝道,子女要孝顺父母,听父母的话,遵从父母的命令,如有不孝,父母可随意责罚打骂。
甚至可以到县衙告一声:子女不孝,无以管教,请老父母(县令)仗杀。
有善心的县令或者会过问一下,劝告上告的父母息怒,只是责打一顿;心冷的县令直接命人将被告的子女生生打死,都是合理合法的!
契子契女虽然是没有继承权的养子养女,但是法律意义上也是子女,也参照这一条律法。
所以一旦成了别人的契子契女,不光会被别人随意打骂,生死之权也掌与人手,成为了别人不是奴婢的奴婢。
大乾朝各个富裕人家,也是用这个办法来逃避不能圈养奴婢的律法,而圈养奴婢的。
权势人家倒不用这么麻烦,写个终身的雇契,加上责罚权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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