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瓜小说网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49章(第1页)

《西部生命》说法(9)

对于人所共知的历史素材、自然科学知识、地理知识等反映历史事实或者客观事实的素材的利用,对于人类社会的共同文化财富的利用,不属于抄袭。

如果某种思想的表现只有惟一或者有限的几种形式,例如公式的表达,定义的表达,某个行业或者专业约定俗成的惯用形式,对于这些思想的表达出现相同、雷同或者近似,不能认为是抄袭,因为这类表达不存在发挥独创性的空间,任何人在表现同一思想时都必须采用同样的形式。

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

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所谓非法复制,指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复制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者作品片段。

著作权法所说的复制,除了原样复制外,还包括经过改头换面的复制。

抄袭与非法复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除了侵犯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还侵犯他人的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而后者主要侵犯他人的著作财产权。

从拙文为抄袭所下的定义看,抄袭的要害是将他人之作窃为己有,即北京市高级法院对本案判决中所说的&ldo;抄袭的主要特征在于将他人创作当做抄袭者自己创作,它的结果会使读者对所使用内容的创作者身份产生误解,误以为所使用部分是使用者独立创作完成的&rdo;。

简言之,凡客观上起到&ldo;使读者对所使用内容的创作者身份产生误解,误以为所使用部分是使用者独立创作完成的&rdo;作用的,就属于抄袭,反之,就可能属于非法复制侵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三、合理引用与抄袭和非法复制的关系

除了以上谈到的抄袭和非法复制概念外,本案还谈及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引用概念。

关于&ldo;合理引用&rdo;,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首先规定:&ldo;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rdo;另外,修订前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ldo;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二)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三)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rdo;现在来看,上述规定仍不过时,是正确的。

十余年来,执法部门在界定某种行为是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适当引用规定时,也是按照以上三点考虑的。

综上,什么情况下&ldo;引用&rdo;才算合理,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引用他人作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

对此,著作权法规定,引用的目的仅在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也就是说,某些情况下,可能根本不存在合法的引用目的,例如,编教科书时将他人的作品当做教科书的某篇章,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所说的合理引用,而应属于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使用人虽然指明所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但是,这种使用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引用的目的,而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经作者的许可方可使用。

如果未经作者许可就使用其作品,则属于对作者著作财产权,主要是复制权的侵害。

例如,本案系争的第一部分的4000余字,法院认为构成抄袭的理由是引用人采取的&ldo;参考文献的方式不能将他人创作与&rdo;引用人&ldo;的创作区别开来&rdo;,这个结论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引用人采取了能将他人之作与引用人的创作区别开来的方式,是否就不侵权?恐怕不能得出这种结论,因为在本案涉及的条件下,不存在合理引用的目的。

第二,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规定这一要件的目的主要在于制止不正当地使用他人之作。

第三,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这主要指第二十二条开头讲的&ldo;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rdo;这一点也是某些情况下区分引用和抄袭的界限。

某些情况下,引用人引用他人的作品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所引用部分也未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但是,未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致&ldo;读者对所使用内容的创作者身份产生误解,误以为所使用部分是使用者独立创作完成的&rdo;,此时的行为显然也是对被引用作品作者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读者误以为被引用部分是引用人之作,引用人不当地占有他人著作,无论其主观目的如何,客观上起到将他人之作窃为己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被引用作品作者对引文的作者身份地位受到动摇,其著作人身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署名权受到侵害。

四、如何注明出处

综上,可见注明出处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正确地注明出处,即使引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最多只构成对复制权的侵害,也不至于被指责为抄袭。

如何才算正确地注明出处,愚以为,不同的场合应适用不同的标准。

热门小说推荐
迫入江湖

迫入江湖

妹妹失踪,凭着父亲留下的武功,被迫进入江湖寻妹,期间参加学院之争,实力突飞猛进,正邪对立,难以抵挡,木米寻找神剑,保的江湖恢复平静。...

冰山女神爱上我

冰山女神爱上我

冰山女神喝醉酒被陌生男子带到了酒店,我一脚踹开了他们的房门。男子被吓跑了,只留下我要照顾女神,怎么办?...

庶女当家之世子谋嫁

庶女当家之世子谋嫁

含恨而终的柳慎醒来之后,时光回到了她十三岁那年,在偏院养了七年病的母亲刚刚去世半年,太后赐婚的懿旨也传了下来。慈善贤惠的小姨,品性温良的妹妹,忘恩负义的父亲。所有的一切一如从前,不同的是不一样的柳慎。片段一大军出征,百姓长街相送,她被人不小心推到路中间,眼看就要成为马蹄下的亡魂。他抱着她稳稳落在人群中,似有若无的看着人群里的某位无辜小少女,又看看满脸惊魂未定的柳慎我在花会上见过你,希望得胜归来,见到的不是一堆黄土。某女怒希望下次再见我能给你上柱香!他得胜归来,满脸笑意听说云候没看上你,和你妹妹私定终身了?某女怒你的嘴要是不这么贱,我们还可以做朋友。某男喜做不成朋友可以做夫妻。片段二大街之上,柔弱女子拦住一辆轿子,梨花带雨姐姐既然已经与战南王世子定亲,为何还要与我家侯爷纠缠不休。路人眼神纷纷八卦的落入轿子,指责起马车里的女子。某女淡然掀起帘子我只见过云候一面,就在他来府上迎娶你那日。柔弱女子哭哭啼啼的从袖子里拿出一只簪子,这是姐姐的心爱之物,怎会出现在我家侯爷书房的榻上?某女神色大惊,这簪子三妹喜欢得紧,我前日当着父亲和你母亲的面给了她。于是,京中很快传开,柳国公家的二姑娘抢了大姑娘的夫婿,现在又被柳家三姑娘抢了,可惜了柳家四姑娘还小,不然肯定会从柳三姑娘手中把云候抢走。那柳家二姑娘是不是又要重新抢柳大姑娘的这位世子未婚夫?表示很同情柳大姑娘啊。片段三闺蜜你这是怎了?莫不是病了?某女一脸委屈叹道我家世子爷陪着别人家的媳妇游山玩水去了,至今未归,王妃现在也不理事,我要管理府中事物,又被别人家相公连续折腾了两个晚上,哪里还有什么精神。闺蜜大惊你与世子感情向来甚是和睦,怎会有这样的事情?而且你怎么会和别人家相公话音未完,就被人打断。把三岁闺女搭在肩上的某男满脸漆黑推门进来本世子不过是带女儿出去拜见师傅,留你在家里照看儿子罢了。从你口中说出来,怎就变得这般?可是好像也没说错这俩小东西确实是别人家的媳妇和相公...

极品全能邪少

极品全能邪少

上古第一世家继承人龙邪遭神秘人围攻遇害身死,灵魂附身在世俗界一个性格懦弱的高中生身上,从此窝囊废化身极品邪少,不但医武双绝,一身桃花运也是无人能挡。富商千金,绝美校花,冷酷女警,火辣总裁,黑道公主,美艳明星全都钟情于他。唉,可是我还有上古世家的婚约在身,这可如何是好?且看龙邪携至宝,混花都,报血仇,拥美归,书写快意恩仇,如花美眷的双赢人生。...

异界大掌门

异界大掌门

关于异界大掌门降龙十八掌独孤九剑风神腿还有葵花宝典。一个个经典武侠人物悉数登场,一门门耳熟能详的武学在异界大放光彩。一款从天而降的大掌门系统,让白展云拥有了召唤这些武侠人物学习各类武学的能力。独孤求败拜见掌门!西门吹雪拜见掌门!独孤剑拜见掌门!九天十地,唯我独尊!弥煞第五本新作,敬请赐教!...

丫鬟成长记

丫鬟成长记

上一世,她被最爱的人和最信任的人双双背叛。这一世,重生却穿越到了王府的丫鬟身上。王府中数不清的勾心斗角,还有捣乱的白莲花。不要紧,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看小丫鬟如何步步生莲。...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