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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救了中了药的他,是,是本王趁人之危在先,后来我杀了那富商,去找新的墓地将风漓接过去。”
男人剑眉一横,道:“没想到那富商家的夫人陷害他,待我寻过去,风漓已经成为一具尸体。”
沈弃捧着婚书,确实看到郑风漓的名字,递给他,接着问:“然后?”
“我咬了风漓,虽是活尸,至少还能活着,千万年不腐不老,帮他复仇后,我们交换婚书,对着天地成了亲。”
郑风漓还是不信,对于这些事情没有一点印象。
沈弃蹙眉:“你们是怎么分开的?”
白袍轻轻摩挲拇指上的玉扳指,叹息:
“那日我出去寻新鲜的人血,被人发现,在山中躲了两日,而后回去,漓漓的墓,被挖开了。”
“本王寻了他三百年,终于找到了他,却不曾想,他已把我遗忘。”
沈弃懂了。
合着出去找吃的,老婆坟让人掘了。
那是挺憋屈的。
郑风漓摸了摸腺体处的虞美人标记,“怪不得,那日注入信息素被打断,我也不会……不舒服。”
白袍嘴角微勾,嘴角露出牙尖:“我们早已经在一起了,这次重新标记,以后再也不会弄丢你。”
郑风漓不喜欢他的视线,很有侵略性,思念和爱意明显,让他不知所措。
“这位贝勒爷,你的全名是?”
沈弃这才想起问名字。
白袍:“爱新觉罗.赫安。”
沈弃了然:“还是个正黄旗。”
赫安自嘲:“叫我赫安即可,大清早已亡了,只是自称本王已经习惯,一时之间不好改,风漓不喜欢听,这些年他不在身边,无人监督。”
沈弃将信将疑。
等着一会儿和男朋友汇合了再开个小会聊聊。
“是这样,赫安先生,你不能带他走,风漓生活在这里很久,他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思想,如果你强行带走他,我们只能动手了。”
沈弃眼神渐冷。
清楚自己不一定能打得过对方。
郑风漓小声说:“沈弃,不要被我,连累了。”
他向来只会小心翼翼对待朋友。
怕信息素太苦,惹朋友厌烦,每天定时注射阻隔剂。
脾气温温柔柔的,说话声音也低。
尤其每次看到郑风漓眉心符钉留下的疤痕,他经历过的事情,让人心疼。
现在是朋友,能护着,就一定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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