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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签约流程是这样的,至少在重启签约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在收到签约站短之后,编辑会再次发往作家后台一个链接,作者点开链接之后会跳转到合同界面。
合同是电子签约的,而这种合同条条框框很多,字数密密麻麻的,凌崖十分的不爱看。
而正好小四是学法律出身对这种法律条款,其中的弯弯绕绕可谓门清,所以阅读合同的重任就交给她了。
小四的工作效率很快,仅仅十分钟就将合同看完,并圈出了其中一项重要条款。
【电子书版权,有声书版权归网站所有,作者死后五十年解除。
其余版权归作者个人所有。
】
“老板,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不能签。”
小四强烈反对凌崖签合同,看到这一条的时候她可说是气炸了。
作家死后五十年,呵呵,这都已经过了版权的有效期限了。
根据天条规定,作家死后五十年后,版权不受限制,任何人都能使用它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这也就意味着,书虽然是作者写的但不属于作者自己。
有点像代孕,孩子是我十月怀胎生的,但他并不属于我。
简直就是混账。
实体书就从没这种情况过,版权都是属于作者个人所有,除非是作者将版权给卖了。
对,签了这个合同就是卖了版权。
但,网文作家并不会收到钱。
稿费,那仅仅是稿费罢了,是打工的工资,而且读者的订阅、打赏等等收益都要跟网站对半分。
卖版权的版权费,网文作家别说一毛了,一分都没有。
凌崖接过一看,却是笑道:“这已经很好了,至少影视版权、动漫版权还在我手中。”
说话间凌崖伸出手指要在合同上面签字。
“不要,老板!”
小四竭力反对,拿走了凌崖的手机。
“老板,我们要反抗,要与霸王条款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四越说越激动,她身为律师最见不得这种不公。
在这一瞬间,凌崖感觉她整个人在发光,浑身上下都是正义的光芒,她是正义的女战士,誓必要将黑暗驱逐打倒邪恶。
“以后再说吧。”
面对这位正义的女战士凌崖说了五个字,听着就知道是应付。
行业现状有什么办法,除非出台相关法律才行。
但是可悲的是,网文作者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甚至在所有人眼中,网文作者都是不务正业的。
写出来的东西也都是不堪入目,毫无文学价值,统统都是误人子弟的垃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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