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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十四章(第1页)

韦恩商务酒店酒店在市中心,而唐人街则是在哥谭的边缘。

桃乐丝是被杰森的机车送过去的。

不得不说是,杰森骑机车的样子,真的是帅的没边了。

十五六岁的少年身材正好,没有满身肌肉虬结,穿的又干净整洁,虽然不是校园小说里主流的男主角魔板,但其实也没有差多少。

杰森长腿一跨便坐上了机车,然后对着桃乐丝伸出一只手。

机车有些大,对于身高不是很高的桃乐丝来说,要想帅气的直接跨上去,是不可能的。

所以她就抓着杰森的手,借力登了上去。

哥谭市不算特别大,在杰森放足速度的时候,他们很快就到了唐人街。

唐人街基本都是种花人聚集的地方,在这里的美国人其实并不多。

而桃乐丝之所以会来这里,也不外呼是因为嘴馋了。

种花有用药材入食的习惯,特别是煮肉或者是煮高汤,当然除此之外还有著名的火锅底料,不过这个能不能买到,真的要看运气。

整个哥谭市杰森都特别的熟,说起来不熟也不行啊,毕竟不熟的话还扯什么夜巡?

“药材之类的在这边我记得有一家店在卖,不过你别报太大希望,这里掺水的药材也不少。”

唐人街鱼龙混杂,虽然别的聚集区好一点,但其实也并没有好太多。

除了个别的几个地区,别的地方其实都很危险,就算那些超级反派被扔进了阿卡姆,他们的手下依旧在为哥谭的黑暗事业发光发热。

“先去看看吧。”

桃乐丝顿了顿,想到了哥谭市除了富豪布鲁斯·韦恩这个花花公子之外,还有罪恶都市这个名字。

“……你在这里生活,会有感觉到心累吗?”

会对这个处处充满着黑暗的都市失望吗?会想过逃离吗?

就算是桃乐丝,哪怕这两天在哥谭的日常还算过得去,并且因为有杰森的陪伴,并没有遇到什么事情。

但是这并不代表她没有感觉到哥谭隐藏着的压抑,哪怕桃乐丝已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发挥着自己的能力了,但是对于这座城市来说,依旧是杯水车薪。

仅仅是一个短小的假期,桃乐丝还愿意在这里发光发热。

但是她并非是天真的人,如果要一直生活在哥谭,面对这样一个黑暗的只能默默期待黎明的城市,她恐怕会忍不住的逃离。

不知是不是因为能力的原因,她开始厌恶争斗,战争……这些事情。

哪怕这对于曾经的她来说,是日常。

“不会,这里是我出生的地方啊。”

因为多少对桃乐丝稍微有些了解了,所以杰森在听到桃乐丝单纯的带着疑惑的问题,则是用一种很轻松的口气说着。

“因为这里是我生活的地方,它包容着我的一切,所以我们也要包容他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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