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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1页)

明五姑娘嫉妒江浩歌,京城之中,人尽皆知。

七岁这年,明五姑娘和江浩歌同时进入滋兰书院读书,明五姑娘处处针对江浩歌,弄的老师、同窗都极为厌烦。

匪夷所思的是,明五姑娘一个年方七岁的小姑娘,居然因妒生恨,痛下杀手,把“江浩歌”

推到池水里,致人死亡。

不幸身故的这位“江浩歌”

当然不是真的江浩歌,而是宣德侯府的一位远亲,顺天府治中靳升的女儿,靳筱莹。

靳筱莹当天不慎打翻茶杯,弄湿衣裙,江浩歌带有备用的衣服,便借给了靳筱莹。

江浩歌借给靳筱莹的衣裙,和她自己身上穿的一模一样,都是浅绿地绣白莲花宫锦衫子,和淡黄色贡缎长裙。

这身衣服精致讲究,淡雅宜人。

靳筱莹溺水而亡之时,身上穿的正是这身美丽衣衫。

“肯定是明五嫉妒江大小姐,误以为筱莹就是江大小姐,才把筱莹推下水的!”

不知是谁率先叫出声。

“一定是这样!”

因为明五姑娘一直针对江浩歌,同窗们没人怀疑这种说法。

明五姑娘就这样被同窗们指认为害死靳筱莹的凶手,群情激奋,要求明五姑娘偿命。

“杀人偿命!”

“血债血偿!”

“明五,你如果还有一点良心,就跳下去陪筱莹!”

“跳啊,快跳啊!”

七岁的小姑娘,被千夫所指,百口莫辩。

明五姑娘哭着跳了湖。

……

明探微胸中涌出愤怒、不甘、委屈等种种情绪,呼吸困难,腰痛肚胀,浑身难受。

明探微意识到:这情绪是原主的,是那个七岁小姑娘的。

原书没有写明推靳筱莹入水致其死亡的真正凶手是谁,但明探微知道,不是明五姑娘。

因为,原主的情绪是愤怒委屈,而不是心虚躲闪。

明探微心中怜悯。

一个七岁的小女孩儿被误解、被冤枉、被逼投湖,好可怜。

明探微自己就算在大学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被人冤枉了,也会产生强烈的情绪波动。

严重的时候,会气得浑身发抖;为自己辩解的时候,会带哭音。

成年人还这样呢,更何况一个孩子?更何况一个父母和离、父亲不承认只能随母亲姓的孩子?

姓,对于古人的意义,不言而喻。

二十一世纪的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我国最初制定这法律的时候,多一个“也”

字:“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后来考虑到多了这个“也”

字会令人觉得父姓优于母姓,就把“也”

字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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