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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魁虽然已有了15年军龄,仍旧不能说是个彻底的军人。
他们哪怕少小离家,远涉万里,几十年不见故乡,故乡仍会清晰地留存在他们的心底,成为他们精神世界里最重要最有活力的风景;那是一种铭心刻骨的记忆,最具腐蚀力的时光对它也无可奈何。
对于刘宗魁来说,故乡就是永远留在记忆屏幕上的一棵高大的钻天杨,一孔烟熏火燎的土窑洞,一座太行山区的偏僻的小村子,村子甚至穷到三孔窑洞里只有两口铁锅的程度。
小时候除了自家窑洞前那棵钻天杨,他在村前村后的沟沟坎坎看到的全是清一色的土黄。
稍大一点他开始读书,才明白那是一种极端贫困的颜色。
他一直认为,自己先是对这棵大杨树,后来又对徐家垴的徐春兰无来由地生出痛心彻骨的眷恋,皆是童年时期故乡给予他的绿色太少的缘故。
徐春兰是他小学到初中的同学,无非是在长达九年的同窗生涯中有了些默默的好感,彼此并没有说过多余的话,但仅此就使渐渐长大的他对她暗暗怀有了温情和幻想。
毕业那年他如愿以偿地参了军,军装是绿色的,让小伙子有了胆量去找他心中的朱丽叶,并于一个风雪弥漫的黄昏在村外荒凉的黄土垴上私订了终身。
起初女方家庭不同意这门亲事,因为刘家也像她家一样穷得只有一张三条腿的方桌两口盛粮食的矮缸,外加一孔熏得焦黑的土窑。
徐春兰自己也无可无不可的,刘宗魁带着遗憾坐上火车,走进了祖国南部边陲的军营,看到了满山遍野莽莽苍苍的森林,越发痛切地意识到故乡是多么缺少绿意,包括徐春兰在内的家乡人活得多么可怜。
一个苦水中泡大、很小就懂得自立、有强烈的上进心、为此不怕受苦遭罪、内心视野却相对狭窄的农村青年开始了自己在军营里的奋斗。
主宰他思维和行动的与其说是知识和理性,不如说是求生的本能,以及一种农民式的、在他心中潜藏很深的、一般被人称为&ldo;良心&rdo;的东西。
后者构成了他整个世界观和人生论的基础,他灵魂深层最有力最不可悖逆的道德律令。
当战士时他想到的只是好好干,。
争取当上副班长和班长;当上副班长和班长之后,他想到的才是当排长。
当了排长,成了一名月薪五十四元五角的军官,他的奋斗就似乎到了头。
新的军官身份使他告别了复员回去做农民的命运,他可以找一个城市姑娘为妻,建立一个以收入固定工资和食用商品粮为特征的家庭。
但那种被称为&ldo;良心&rdo;的东西却把他内心的眷恋重新引回到故乡当农民的徐春兰身上,尽管此时他就隐隐听说她身体不好,还听说她家遗传着一种可怕的妇科病。
做了军官的刘宗魁骨子里仍是一个农民,他的军官身份不仅没给他带来欢乐,却给了他一种面对故乡人和那个农家姑娘的内疚与不安,仿佛当他们还在故乡一贫如洗忍饥号寒时,他在军营里过这种可算作丰衣足食的日子是应该感到羞愧的。
与徐春兰结婚满足的不仅是他对自己初恋的眷念,还具有在故乡人的生活和自己的生活之间找到一个新的契合点,以使自己的心能获得相对安宁的意思。
他的想法是:他当然不可能让每一个故乡人都过上他今天的好日子,但至少可以让一个生命中初露不幸端倪的农村姑娘过上这种日子。
,婚后六年内他投能做到这一点。
与徐春兰的夫妻生活还不到三个月,她就在地区肿瘤医院检查出了那种农村称之为&ldo;倒开花&rdo;的不治之症。
开初两年刘宗魁带着她四处求医,去过北京,到过上海,等徐春兰的病情相对稳定下来,他已负债累累,并且明白了对妻子的病已无可指望。
他对她的热情也下降了,徐春兰的病使他们长年间不可能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当然不可能生儿育女。
他对她并没有变心,但情绪却沮丧到了极点,他已为她竭尽全力,更多的事情是做不到的。
然而徐春兰和岳父不这么看,他们有自己农民的想法: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徐春兰嫁到刘家,就是你刘家的人,她一天不死,你刘宗魁就得弄钱给她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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