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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大人点了点头,说道:&ldo;本官已经看过了所有案卷,只有此案尚有些许疑点,你可将此案卷留下,其他的让人拿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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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县令吩咐他府中的师爷,将其他案卷抱走了。
包大人坐在那里细细地思考。
他总觉得此案如此定案,有些不妥,但是那里不妥,他一时又想不明白。
包大人细思了一会,决定从查找凶器入手。
他叫来公孙先生,把自己的想法说了一下:&ldo;王书生所偷的饰物,如果在半路上遗失了,他说不出是在何处遗失的,尚且可以理解,但是他供认是用石头砸伤了陈小姐的头部,那么那块石头一定不是事先准备的。
他事先并没有想到要杀人,更不会想到要用石头杀人,因此,那块石头一定是他当时随手从地上捡起来的。
杀人之后,他有可能把石头随手丢弃,也有可能把石头带到别的地方丢掉,公孙先生,如果本官想要查找凶器,他认为应该如何入手?&rdo;
公孙先生说道:&ldo;依属下分析,那个凶器应该仍在现场。
王书生本是一个读书之人,而且当晚他只是想偷取财物,并未想过杀人。
当他真的杀了陈小姐之后,一定会非常慌张,在这种情形下,他处理凶器,应该也不可能想得那么周密,因此,属下认为他一定会把凶器丢在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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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大人说道:&ldo;林县令曾说过,案发之后他派人去搜查过数次,都未曾发察那块做为凶器的石头,那么那块石头究竟会被王书生丢在何处呢?&rdo;
公孙先生说道:&ldo;大人,属下以为,那块石头极有可能被王书生丢在了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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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大人听了公孙先生的话,不禁追问到:&ldo;你是说凶器是在井中?&rdo;
公孙先生说道:&ldo;是的,大人,属下是这样想的,如果王书生在离井较远的地方杀了陈小姐,那么他很可能弃尸而逃。
因为王书生身形单薄,不可能轻而易举地挪动尸体,将其搬到井旁然后再投入井中。
如果他这样做,不但会耗时过长,而且也极有可能被人发觉。
因此,属下以为,当日案发地点应该就是在井旁。
王书生在井旁对陈小姐痛下杀手,然后再将其抛入井中,在他挪动尸体时,那块被他当做凶器的石头很有可能会一起带到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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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大人说道:&ldo;公孙先生说得甚是,只是如果凶器落在井中,又如何寻找呢?即使当时石头上粘的有血迹,此刻也应该在井水的浸泡下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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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先生说道:&ldo;大人,由于此案尚未了结,因此陈小姐的尸体尚在殓房那里。
属下曾看过陈小姐的尸体,发现她的头部受到过重创,伤口的形状比较明显。
因此只要将底之石捞出来,到时根据石块的形状,应该是可以找到凶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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