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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了清喉咙,示意左右侍从去给在座的理士倒水润喉。
喝了口水之后,我面带微笑,继续道:“此事并非大事。”
“长官,那些人颇有几个是权贵门下,怎的还不是大事?”
贾政面带焦虑。
这小子虽然有点不顺毛,不过还是个忠厚人呢。
我笑道:“我说的是分立刑民并非大事。
日后若是觉得做得不习惯,还能互调的。”
众理士看着我,似乎很期待我继续讲下去。
我一时涌上了谈性,在门外噼里啪啦木肉击打声中悠然道:“民为邦本,法乃公器。
立国之道,安民,严法也!”
如何安民?自五代以降,民心不古,多有讼争。
我们要的不是掩盖问题,而是解决问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民众感化,最终达到和谐社会。
所以在民事问题上,动刑就让人不敢进来说理,看似没问题,实则是最大的问题。
至于刑事案件,它的客体不是人、物、财、名,而是一种社会关系。
商鞅把律制定得那么严苛,就是为了保护社会关系。
不过本官认为,如果倒一盆灰就要刖足,那么人民很可能在倒了灰之后索性去抢劫,抢劫之后索性杀人,杀人之后索性造反,反正都活不下去了。
为什么陈胜吴广刘邦要起兵造反?因为他们迟到了。
明明只需要扣工资就行的事,按照秦律却要砍头,都是一死,不如造反。
当然,这个典故我就不说了,免得他们以为我穿越。
“所以,一要罪刑法定,二要罪刑相适。”
我道。
理士们上了这么高端的法理课后,脸上露出迷茫和惊惶的神色。
迷茫是因为这些思想他们没想过,惊惶是因为他们觉得失去了自己的立身之本。
一个一辈子拉车为生的车夫,让他去开火车,能不惊惶么?
看到他们这样,我要是再推出成文法典,恐怕赵国的司法体制就彻底崩溃了。
于是我只能退而求其次,道:“今日午时起,本官坐堂断案,你们先旁听,十日之后再做出决定。”
我转头问侍从:“什么时辰了?”
“回长官,刚报过巳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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