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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童子中)聪俊者贼目认为义子,辄从其姓,群下以&ldo;公子&rdo;、&ldo;小大人&rdo;呼之;陋劣者散贼带为&ldo;老弟&rdo;。
然贼中章程,非发长五六寸(发长可证实其入伍时间长短)仍不得役使老弟也。
童子初掳入馆,尚具天真,惊魂少定,未有不系念父母,号泣求归者,贼乃大加楚毒,鞭挞之,若稍倔强必致身无完肤,更以血刀利剑华服美食互置其前,谓顺从则衣食而抚育之,否则杀却。
试思剐诱兼施,童子何堪,(何)有不俯首乞怜、任所欲为者乎?即有器识童子,贼欲狎玩之,甘受夏楚,(如果)辗转抵拒,贼必衔恨折磨以死,或竟藉事杀之。
嗟乎!
童子至此,无异舍慈母而就虎狼,眈眈皆是,谁可告诉者?亦唯有吞声饮泣,任其禽处兽蓄而已。
童子安有卓识定力,久之,贼目曲尽调护,且恣纵之,居然以贼中为乐土,耳闻目见,无非邪说暴行,遂习而与之俱化,效其杀人放火,无所不至,随贼愈久,残忍愈甚,竟忘其身之所自出,其视贼亦不啻亲父兄,居则(为贼)浣衣涤器,行则背负刀剑,谨步后尘。
冬则为之拨火温衾,夏则为之扇凉拭浴,客至则捧茶,贼出则居守,日相偎,夜伴宿,虽妾媵无此殷勤。
卑贱贼所带童子,皆徒行马后气促流汗,若贼目公子,群下尊奉之,快马安舆,并无跋涉之苦,甚至拨数十人伺候之,贼亦待如亲子弟,又不致如以上所云充一切贱役矣。
凡监阵攻城,(贼)亦惯用童子为倡,以童子暋不畏死,无不以号叫跳跃为乐者。
且(童子兵)手足轻便,往往登高陟险如履平地,更有捷若猿猱之童子,倏忽至前,为人所不及防,转瞬而去,为人所不及追。
贼每用(童子兵)以为导者,使在后之贼自计,童子尚威猛如此,我辈退缩竟童子不若矣,贼目又安能贷我死耶?每陷一城,掳一庄,童子又愿为前驱,群贼随其后,每入人家搜刮金银,官中文书、服饰虽藏之至密,童子攀高入暗,如猫捕鼠,意在必得。
其焚烧庙宇,毁坏神像诸事,童子最乐;为屠杀人民,搒掠妇女,童子又爱见觳觫之状,喜闻呼号之声,其暴虐之惨,视群贼为尤甚。
若我兵(清军)偶挫,童子率众穷追,驰逐甚急,盘获逃人及我之侦探官人,当刑拷不堪言状时,他贼或稍缓延,童子独持之甚力,驳诘最刻。
其于本馆搜查洋烟、黄烟及逻查犯天条、犯令各事,童子最认真不遗余力。
被杀未绝者蠕动于血泊中,童子见之必于要害处加之以刃,或剖其腹而践骂之。
每追魁梧兵勇,知力不敌,则绐之曰:&ldo;弃刀跪降,绝不杀若。
&rdo;及(清军)掷刀长跪,举手决之,毫不费用,是兵勇何其愚,童子又何其巧也!
于戏!
童子迹其被掳之初,威劫之酷,亦殊可怜,今视其习染肆行,则又至可恨。
唯贼败溃,往往弃童子而不顾,同归剿洗者有之,践骨为土者有之,逃匿四乡、辗转送回其家者间有之,兵勇收养者恒有之。
唯其是童子也,即俘获亦鲜(少)杀之,而不知从贼已久之童子,无不应杀之童子,盖童子至能杀人虐人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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