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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出一个趣题给朋友们猜:三条虫排成一列行走,第一条虫说:“我后面有两条虫。”
第二条说:“我前面有一条虫,后面有一条虫。”
第三条说:“我前面没有虫,后面也没有虫!”
问题:第三条虫这样说,是什么道理?(附带说明:“小学生只用十分钟就答对了,中学生用两天时间也答对了,大学生要一个星期才答对,大学教授花一年时间也答不对。”
为什么?)答案是:“第三条虫说谎。”
小孩子常常说谎,所以一猜就猜到第三条虫说谎,大学教授要讨论n度空间、相对论关系、排列、坐标、生物学上虫的定义、虫的视野等等问题,永远答不对。
凡是打官司、刑事或民事诉讼,必定有人说谎,隐瞒事实,以致同一件事中几个人说法不同,数人或一人歪曲事实真相,最后真相大白,这时所有侦探小说、犯罪故事的固定结构,非此不可,毫不稀奇。
自古以来,一切审判、公案、破案的故事,基本结构便是各人说法不同,清官(或包公、彭公、施公、狄公、况公、所罗门王)或侦探(或福尔摩斯、或白罗、或范斯)抽丝剥茧,查明真相,那也是固定结构。
中国明代短篇小说中,冯梦龙编的《警世通言》中有《况太守审死孩儿》,有人把个死了的小儿去抛弃,给况太守查到了,那人说是烂牛肉,再查下去,原来是个私生孩儿,是个寡妇生的,那人知晓了,想以此去逼奸寡妇,再查下去,原来是那寡妇与佣工所生,再查下去,是那佣工引诱寡妇而致成孕。
另一篇《十五贯戏言成巧祸》,有个姓刘的有一妻一妾,他岳父借了十五贯钱给他做生意,他回家跟妾侍开玩笑,说将他押给了人,得到这笔钱。
他妾侍不甘愿,杀了那姓刘的。
那小妾在途中见到少年崔宁,两人同路而行,崔宁恰好卖了丝绸,得钱十五贯回家,追捕者捉住二人,以为二人私奔,谋杀亲夫,各人口供不同,县官糊涂,见有十五贯钱为证物,将二人判处死刑。
《圣经》中的故事,是说古时以色列有二妓女各生一子,一妓不慎将己子压死,夜中偷换,另妓见死者非己子,告到所罗门王处,二妓各执一词。
所罗门王命取刀来,要将活孩劈为两半,各分一半。
其母怜子,宁愿不要,另妓无动于衷,觉得不妨一拍两散。
所罗门王判孩子归其真母,重罚另妓。
至于《天方夜谭》中的故事,就更加复杂了。
数年前在澳洲墨尔本古书店中购到伦敦在一八八三年出版的ri插rdburton所译的全译本,共八厚本之多,其中苏丹王妃雪哈拉查德为了延命,每夜向苏丹王讲连续故事,故事精采百出,生动之极。
她是我们报刊上写连载小说人的祖先。
木匠以鲁班先师为祖,演员以唐明皇为祖,我们连载小说家的祖先可美丽聪明无比,她讲了一千零一夜的连续故事,苏丹王再也舍不得杀她,只好娶了她为王妃。
她的故事一个套一个,巴格达一名理发匠有六个兄弟,自己讲一个故事,六兄弟又各讲一个,故事有真有假,三姊妹中两个姊姊变成了黑狗,三姊妹固然各有故事,每只黑狗也都有奇妙故事。
说到讲真假故事,世上自有《天方夜谭》之后,横扫全球,《罗生门》何足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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