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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敌人倒下,战斗的任务还很重,达贡丝毫不敢怠慢。
他惯用右手,此时却用反手抽出短阔剑,另一只手从脑后抓起飞刀。
摆脱了诺如尸体纠缠的那个敌人气急败坏地向达贡逼近,刚用手抹去脸上的雨水,就看到一柄飞刀。
铛!
他用长剑磕飞了利刃,但是短阔剑趁机欺入他的近身范围。
混战有两种打法,揉进去打和退出来打,两种都比被围着打要好得多。
达贡先揉进去,短阔剑先横着割一刀,刀锋并不离开对方身上的革甲,直到找到位于身侧肋下的系绳处为止。
许多便宜的盔甲都采取前后两片的形式,直接从头顶套下去,然后在腰侧用绳子绑紧。
如果要精细一点,那应该是在盔甲之外使用宽护腰,挡住这个弱点,或者干脆尽可能绑紧,减少接缝。
但是一伙强盗,欺负平民、打打其他强盗和流氓还行,这些细节谁会教给他们呢?又有谁会在意呢?
达贡会在意,他拖着刀锋找到接缝,然后往里刺。
绳子不怕钝击,但是在穿刺和切割面前仿佛纸糊的一样。
短阔剑从肾脏部位穿了进去,这一下便是致命的。
长剑的剑柄在达贡头盔上敲打两下,剑刃劈在他的后背上,这是他为做出致命一击承受的伤害——基本等于零。
因为有头盔和护颈,加上达贡贴身作战,长剑就显得太长,一时难以快速反转过来,也无法对脖子等位置做出切割伤害。
那强盗只能砸砸达贡的头盔,拍拍达贡的后背装甲,丢掉自己的小命。
右手前推再跟上一脚,达贡摆脱这具尸体,抽出短阔剑并且顺势后退。
敌人冲了上来,还有四步的距离,他要尽可能维护这四步的优势。
还剑入鞘,消耗一步;取下猎首斧,消耗半步。
剩下的两步半正好进入猎首斧的攻击范围。
“手好快,脚好快喔……”
兰莉坐在木箱上,借着燃烧的火桶暖暖手。
她饶有兴致地看着战场,目前还没有下来掺和一下的意思。
那双如同闪耀红宝石的明亮双眼正紧紧盯着达贡,细致地品味着他的每一个动作。
“左边左边!”
有人喊道。
“右边,往右边你这个笨蛋!”
另一个人喊道。
事实上右边是车马驿站的房屋,屋檐下的走廊外有围栏。
前几天的大雨让居民们都把原本放在外面的东西搬到了屋檐下,现在还大量堆积。
不管是箱子、箩筐还是一些散乱的杂物,都对众人的行动造成严重阻碍。
达贡贴着围栏后退,猎首斧开始在身前画着纵向的圆圈。
就在某个家伙终于一脚踢在箱子上发出噪音分散他人注意力的瞬间,达贡猛地止住后退,突然加速前进。
若不是泥魔皮靴,他根本不可能做出这样的动作。
人的习惯是前进比急停更熟练,而大雨下的湿滑地面又提高了难度,两个淋着雨的人肯定要再分一些精力去维持身体平衡。
矛尖就是长枪,达贡毫无花哨地往前刺。
此时,长剑这种适合应对无甲环境的决斗武器就有点力不从心,面对长枪,是该格还是该挡?那强盗也不是新手,至少知道单手持剑肯定挡不住双手持握的矛,而且发力的方向一个直、一个横,用横挡直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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