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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深夜,习惯让他自然就醒来了。
这种习惯他已经持续快有半年了。
他爬起来,竖着耳朵听了一会。
外面静悄悄的,没有狗的叫声;他心里清楚,村子里的狗已经被人吃完了,就连老狗皮褥子都没躲过一劫。
他揉了揉惺忪的眼睛,摸着黑便下了床。
轻车熟路,他早都习惯了。
你说奇不奇,黑夜里他几乎能看到一切,就如晚上觅食的猫。
他的行动更加轻盈、敏捷,无声无息,似乎脚不挨地。
出了门,一股冷风迎面袭来,他不由得打了个寒战。
“这鬼天气!”
他嘟囔着弯低了身子,眼睛却一刻不停地着巡视着远方。
他知道,这个时候哪怕眼前跑过一只老鼠,他也会看到的。
他伸长脖子,环顾四周,忽然发现一点亮光在眼前一闪而过,忽明忽暗。
那是村东头他本家二叔侯永贵家。
“都快后半夜了,这老两口咋还没睡呢?莫非是吃饱了撑的还是有其它的事情?”
一想到吃的,他脑子里灵光一动,突然想起一件事来。
原来,这侯永贵两口子,生有一男一女。
女儿老大,嫁给县城的一位什么局长,那日子过得是有滋有味。
这儿子便成了老两口的命根子,恨不得天天搂在怀里,生怕弄出一点闪失。
这天下的事有时候真的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像老两口这样娇惯出来的孩子,按理说应该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主儿,可是谁曾想,这孩子却出奇地勤快。
除了不爱读书,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我咋看到书上的那些字,就像河沟里的小蝌蚪,一个也抓不住。
侯永贵太了解自己的儿子了,那就不是一块读书的料。
看着儿子早出晚归,顶星戴月那么辛苦,初中还没念完,便让儿子辍学在家了。
他觉得,一个男孩,在农村有把子力气、人勤快就行了。
再说,一个在地里刨食的庄稼人,念那么多书有啥用,种水稻玉米要啥文化?
谁知道这孩子文化没学多少,但心气很高。
听说自己的二舅在大西北,软泡硬磨非要去大西北找舅舅。
老两口经不起儿子的央求,泪汪汪地送走了儿子。
半年的时间里,儿子音信全无。
急得老两口似热锅上的蚂蚁,却干着急却没办法。
有人去县城,他捎话让城里的闺女打封信,问问她舅舅儿子到底啥情况。
这事还不到两天,他就收到儿子从大西北寄来的包裹,一袋玉米面,里面还夹着两张五元的票子。
老两口那半年来挤成疙瘩的双眉,终于舒展开了。
包裹刚好是昨天下午到的。
老两口既兴奋又激动,一晚上都难以入睡。
这不,老伴半夜里从被窝里爬起来,推了推旁边的老伴,问他睡着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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