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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牧没想到,自己的这一天竟然过得如此的精彩。
先是莫名其妙地变成了一条狗,接着差点被人一锄头磕死,然后又差点被狗咬……
接下来就更精彩了。
先是见识了前女友的丑恶嘴脸,接着有看到了好兄弟的真面目。
不仅如此,自己才做了小半天的狗,却不仅咬了一只狗,还咬了一个人。
不对,是咬了两只狗!
钟嘉义那样无义的人,确实比狗还不如。
唉,真是人心难测啊!
不过对二逼青年来说,他很快就想通了,也接受了,毕竟在小说的世界里面,比这还人面兽心的事很多很多。
不想那么多了,先想怎么回花城的事吧,还是先尽快回到本体身边要紧。
杨牧开始静心思考起来。
在没人帮助的情况下,一条狗想回花城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毕竟这里离花城差不多有近300公里呢!
来的时候,杨牧是开车来的,而且走的是高速。
可现在要回去的话,高速肯定是不能走的,要是一条狗在高速上走,分分钟可能被车给撞死不说,还可能随时面临路警的捕捉。
那就只能走省道了。
至于坐车、蹭车,杨牧已经不想了。
最为一条狗,杨牧知道,那样根本就不现实,他已经深深体会到,对于一条狗来说,人类的世界是多么的恐怖。
杨牧已经接受自己是一条狗的现实了。
想走回去也不容易。
一来,杨牧对这里的道路并不熟悉,在没有导航的情况下,他只能凭感觉摸索着往下走。
二来,近300公里的距离,对于一条狗来说,绝对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杨牧知道,牧羊犬作为一种工作犬,在训练有素的情况下,一天能行走的距离大约是50-60公里。
可关键是,老黑并没有接受过长途跋涉方面的专门训练啊!
由此可想而知,就算一路顺风,杨牧要想走回花城,起码也得五六天时间。
而在这五六天时间里,他还得避开各种危险,解决吃喝拉撒睡的问题。
真心不容易!
管不了那么多了,先走起来再说。
杨牧开始向着县城的方向走了起来,毕竟这一段路他还是开车走过的。
……
杨牧这一咬,可是把钟家上下忙得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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