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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十恶不赦,犯下了滔天大罪,亲手杀了自己一家人,怎么还能有脸活着呢,即便是现在不死,也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终究难逃一死,不如自己给自己一个了断吧……
范老三抓住了那根上吊用的绳子,踮起了脚尖,脑袋一点一点儿的朝着绳套靠近,当下巴触碰到绳套的时候,范老三稍微犹豫了一下,一个声音便在耳边轻声的告诉自己:“套进去吧……套进去吧……这样一切就结束了……”
是啊,只有这样,一切才会结束,这个噩梦才会永远的离开自己。
范老三闭上了眼睛,他的双手在发抖,脑袋已经钻进了绳套里面,眼泪簌簌的滚落下来,这是悔恨的泪水。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范老三双脚猛一用力,蹬翻了脚下的桌子,绳子死死的勒住了自己的脖子,全身的重量全都集中在了脖子上。
呼吸在这一刻变的艰难,范老三胡乱挥舞着双手,想要抓住一根救命的稻草,可是他什么都抓不住。
屋子里再次阴风四起,那个穿着大红袍子的红衣女孩再一次的出现在了自己的面前,冲着它狞笑,范老三已经喘不过气了,眼睛充血,变的一片血红,凸出了眼眶,就连舌头也伸了出来,他的意识渐渐模糊,在他即将丧命的那一刻,他的面前就只有一个穿着大红袍子的女鬼,它在对着他狞笑。
一切都结束了,然而却又是一个新的开始。
转眼间,三十年又过去了,斗转星移,物是人非。
这间在花满巷的凶宅从此就荒废了下来,而当初这个一家四口的灭门惨案也是轰动一时的大案,弄的尽人皆知,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三十年过去了,这间事情终究还是淹没在了滚滚的红尘之中,再也不会有人提起。
但是花满巷深处的那处鬼宅,依旧是很多人的忌惮,范老三一家灭门之后,很多人也都搬出了花满巷。
我的故事,也要从花满巷的那间凶宅说起。
这是我人生中的一个转折,让我从一个普通人变成了一个不普通的人,改变了我的一生,如果我之前知道那是一座凶宅的话,打死我都不会踏入花满巷半步。
可是造化弄人,偏偏我也住进了那座凶宅,但是起初在那凶宅里发生的一切我并不知晓,是真的不知晓,要不然我也不会有那么大的胆子。
好吧,书回正传,我们来说说我是怎样住进这间凶宅的。
我叫上官天洛,复姓上官,名字叫天洛,在祖国的北方天南城读大学,08年的时候我大学毕业,四处忙着找工作,大学毕业之后,学校是肯定不让住了,首先要面临的事情就是找一处房子,有个安身之地。
本来,毕业之后,我和宿舍的两个要好的哥们是商量好的,一起先找个房子安定下来,然后再去找工作,可是我宿舍的那两个哥们一点儿也不仗义,跟着我找了两天工作,投递了几份简历之后,纷纷接到了家里的电话,家里人催促他们回去,因为家里给他们都安排好了工作,那两个哥们执拗不过,也只好遵循父母之命,回家工作了,这样一来,我就成了孤家寡人,只能自己找地方住,要像是一棵顽强的小草一般,即便是狂风暴雨,也要经受住这一切,说什么也要在这座城扎下根来。
别的同学有门路,在老家能够找到工作,但是我不一样,我老家是农村的,我回去之后,只能跟老爸老妈一样面朝黄土背朝天,在家种地。
然而,这是我不愿的,毕竟父母辛辛苦苦攻我上了大学,我不想让他们的这份辛苦白费,我想要回报他们,用我学到的东西,在这座老城扎下根,努力赚钱,养活他们两位老人。
其次,在这座城市里生活了这么多年,我已经习惯了这座城市,也爱上了这座城市,让我回老家,我肯定接受不了,所以,我必须要在这座城市扎根,争取买上房子,将老人接到城里来,过城里人的生活。
理想总是很丰满,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毕业之前,我投递了几份简历,却是石沉大海,音信全无,将我的信心打击的体无完肤,但是我的希望始终不会破灭,只要我还活着,就不会放弃自己的目标。
现在终于毕业了,我也不能厚着脸皮在学校继续住下去,所以打理了铺盖卷,拿着上学的时候打零工积攒下来的一千块钱,就走出了校门,打算先找个住所住下来,然后再慢慢的找工作。
我一大早就跑去了房屋中介,想找个一室一厅的房子,可是一问价格,却是让我乍舌不已,最便宜的一居室都要一千多,就我这点钱,根本连房租都不够,于是又降低了档次,跟人合租总可以吧,可是那价格也接受不了,即便是跟人合租一间房子,一个月的房租起码也要五百左右,而且还是好几个人住在一起,生活起居很是不便。
我这个人又偏偏喜欢安静,不喜欢被别人打扰,太乱的环境,我始终无法接受,不是我矫情,只是觉得跟陌生的人住在一起很不习惯。
偏偏这一年赶上紧急危机,各个公司都在裁员,工作不好找不说,房价还一直往上疯涨,导致的房租也在没命的往上涨,简直不想让人活了。
找了大半天房子,连早晨饭都没有来得及吃,我背着铺盖卷,打算找个地摊先填饱肚子,囊中羞涩,连个像样的饭馆我都不敢去,恨不得将一分钱掰成八掰花,走出校门的第一天,我就体会到了生活的艰难。
不过这些苦我都可以承受,毕竟是农村出来的孩子,从小吃苦长大的。
我背着铺盖卷来到了一个小巷子边缘,那里有一个混沌摊,问了一下价格,两块钱一碗混沌,价格不贵,就这了。
我将铺盖卷放在身边,一屁股就坐了下来,不久之后,老板娘就上来了一碗香喷喷的混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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