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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大蠊嘛,吃货老广家里都有。
一脚一个踩不死,神一般的存在。
本地原生大蟑螂,也就算了。
史蒂夫大好男儿不怕蟑螂。
但春末夏初之际,河南镇周边的旷土沃野上,嗡嗡嗡乱飞的大蚊子,不知该以几个军团计。
叮到身上,一口一个包。
尤其爱叮细皮嫩肉的。
这让史蒂夫直呼:
我姐受不了!
脸上被叮成红斑狼疮模样,影响颜值是一回事。
史蒂夫这地主家少爷的美好生活,还没开启欺男霸女功能呢!
这万一要是一口登革热叮下去,早早见了马克思,岂不是冤哉?
穷人靠变异,富人靠科技嘛。
于是,这些天,仿唐帷帽,就成了史蒂夫逛街溜达的必备神装。
就像射手必须出破晓一样!
“妈,爸爸去哪了?”
跨进大白别墅,史蒂夫摘下帷帽嚷嚷着问道。
“他去酒馆了。”
安娜放下手里的活,抱起儿子左贴贴右贴贴一番。
……
大街酒馆。
小镇首富卡尔·麦克斯是大街酒馆的常客。
尽管大麦克斯自己并没有酗酒的陋习,只是偶尔隔三差五喝一回。
但架不住他经常过来帮老兄弟付钱。
所以,这里的酒客对大麦克斯都很熟悉。
所谓的酒馆,其实就是街边的普通木屋。
两张圆桌,一条墙台,就把酒馆挤满了。
连个吧台都没有。
更别指望有什么调酒师耍花活了。
老板亨利兼了酒保,落夜之后还会是清洁工,一人打包全场。
卖的酒,也只有零星几种。
主要是来自肯塔基的波本酒,一些不知产地的朗姆酒,质量参差不齐。
反正来这喝酒的人,多数是用酒馆的大锅烩,对付掉晚上这顿。
再顺口喝一杯。
大麦克斯今天不是来付账的。
也不是来收账的。
他今天的喝法有点特别:卡尔先生把每一种酒都来了一小杯,连酒馆老板自酿的酒都没放过。
“亨利,你这是什么酒?太淡了!”
酒馆老板的自酿酒,大麦克斯是第一次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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