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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时候瘦弱多病,十五岁才一米六,身体素质和体力都很差。
但扭转命运,重活一次一定不能留任何的遗憾,让我不停的奔跑,大汗淋淋,玻璃扎伤的脚底还在流血,全然不顾。
路上,我看到一家早已关门的面馆,烧煤的灶台摆置在外面的,一柄黑黝黝的煤铲子放在灶台边。
于是,我将那根一米长的煤铲子给拿起来,约有二斤重的样子,拖在手里,铲子刮的地面滋滋响,朝着百花公园继续狂奔。
十九年前就是因为我找的木棍子不行,打在郑军的小弟身上一下子就断了,然后被人家打得不能生育。
这一次人生重启,怎么着武器要厉害一些,跟他们拼了,不能让他们祸害我的人生!
五公里多路,我一个学校跑八百米都不如女生的弱少年身躯,愣是坚持了下来。
我累的跟狗一样,呼呼喘着大气,一身汗,像从水里捞出来一样。
当我冲到百花公园后门的时候,已经不知过了多少时间。
社会流氓混子郑军的两个黄头毛跟班正站在林子外抽着烟。
我记得他们的名字,一个叫赵奇,一个叫王兵。
我离着他们还有二十来米的样子,在公园的侧门外,被树木给遮住了小身子。
林子的深处已经传来了林艳的尖叫,凄厉无比,然后是惊天的哭声,在山坳里回荡着。
赵奇和王兵听的是一脸坏笑,摇了摇头。
王兵额头上有个小刀疤,笑得很坏,还说:“这下子老大又爽了。
可惜,这么漂亮的,轮不到我们。”
妈的,我来晚了。
这和十九年前不一样了,难道林艳已经被郑军那啥了?
这一次,林艳没有看见我,直接被拖进林子深处,然后……
既然都成了事实了,怪我吗?
林艳在我们镇上的时候是初中的一枝花,父母有些钱,她很高傲,也看不起我,因为我很弱小,长的普通,家里又穷。
有时候她看见我,还嘲笑我是个丑八怪,长大了娶不到老婆的。
其实我长大后,长得还算清秀。
我有一个绰号叫张丑丑,就是林艳给我取的。
她第一次叫我绰号的时候,我还骂了她死婆娘,结果她还找了两个镇上的混混打了我一顿,她也扇过我两耳光,指着我鼻子骂我,说你就是丑啊,还不让人说了吗?
想想这些,我都有些犹豫了,林艳这个贱人活该被人强啊!
谁叫她高傲,曾经那欺负我啊?
她高傲的性子,一直发展到成年以后。
去年一年,没少折磨我啊!
此时我也累得不行了,就是冲过去又怎么样?她还不是被人污了身子?
赵奇和王兵长得比我高大多了,手上还晃着匕首。
这两个混蛋十八九岁,身强力壮的,那时候法治混乱,要是扎死我了,我岂不是白白重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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