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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到十五岁,我在镇上的初中读书,寄宿在学校,反倒落了个清静,渐渐地我似乎都忘了我娘多么不争气,我那死老爹有多么狠心。
每天上八节课,语文数外政史地理化生,每周都是这么轮下来,一点新意也没有。
最让大家期待的只有体育课了。
男生可以玩篮球,女生可以跳皮筋。
我不爱跟男生玩篮球,因为我体力实在跟不上,加上发育得早,胸脯上的肉重重的两坨,奔跑跳跃起来很累。
我也不爱和女孩子一起跳皮筋,总觉得这是个既无趣又费力的运动,搞不懂好好的人,为什么要被几根皮筋弄得手忙脚乱。
不过即便是这样,我还是喜欢上体育课。
因为,只有到上体育课的时候,我才可以见到那个有点帅又很酷的体育老师。
他是转业到我们学校的武警,很年轻,身板高大,腰杆儿挺得跟块钢板似的。
他喊“立正”
的时候总是喊成“李赠”
,我们起哄,他想训斥我们,可一不小心自己先笑出声来。
忍俊不禁的样子,很呆萌。
每次体育课我都会坐在篮球场旁的花坛边上,看他指导男生运球投篮。
他认真的样子,很有魅力。
他有时候累了会坐在我旁边,我会递给他一张纸巾,他擦擦脸,有时候会问我:“柳絮,你怎么不去和大家一起玩呀?”
每到这时候,我都会低下头,不说话。
那个时候的我,实在窝囊得可以,简直可以赶上我那不争气的娘了。
可见,窝囊也是可以遗传的。
在一个很晴朗的上午,阳光柔和的洒满整个篮球场,我穿着一条细碎花的长裙,脚下白帆布鞋踩着树叶间透下来的光斑,手里攥着一只彩纸折成的千纸鹤。
球场上的那个男人,汗水从他的太阳穴一直流到脸颊两侧,细密的胡须上也挂着细碎的汗珠,他的眸子那么清澈,那么坚决。
我以为,爱情开始时大多是这个模样。
我已经想好了,要把自己交给他。
我已经无数次幻想过,我们一起生活的样子。
我甚至可以为了他多生几个儿子,哪怕我是那么痛恨生儿子这件事。
这一切,都是源于我爱他。
我爱他,就可以为他做任何事。
十五年来,我生活在一个没有一丝爱的家庭里,但终于我也活出了爱情的模样。
如果不是我再一次抱着邂逅他的希冀跑去操场夜跑的时候,碰见他抱着一个热裤的女孩儿吻得绵长久远,腮帮子鼓起,恨不得把整个头都塞到热裤女孩儿的嘴巴里的话。
我大概还会一直爱下去。
十几岁的时候,说是单纯,其实就是傻里傻气,所谓的爱情脆弱得像是洗衣粉泡泡,见不得光,一到阳光下,就破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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