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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要补充说明的是,某些生物可以在最不自然的条件下(比如养在箱内的兔及貂)自由繁殖,这就表示它们的生殖器官不易受影响;某些动植物经得起家养或栽培,并产生细微的变化,并不比在自然状况下产生的变化大。
某些博物学者认为,所有的变异都与有性生殖的作用有关,但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我在另一本著作中,将被园艺家称做“芽变植物”
的植物,列成长表--这种植物会突然冒出一个芽,不同于同株的其他芽,表现出新的、有时是明显不同的性状。
它们被称为芽的变异,可通过嫁接、插枝等方式来繁殖,有时也可通过播种来繁殖。
这种情形,在自然状况下很少发生,但在栽培状况下却不少见。
在相同条件下的同一株树上,在每年生长出来的数千个芽中,突然会冒出一个包含新性状的芽;而且,不同条件下生长在不同树上的芽,偶尔也会产生几乎相同的变种--例如,桃树上的芽能繁殖出油桃,普通蔷薇的芽能繁殖出苔蔷薇,所以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出,在决定每一变异的特殊类型方面,外界条件性质的重要性,与生物的本性相比,处于次要地位;--在决定火焰的性质上来说,可能并没有使可燃物燃烧的火花性质来得重要。
习性和器官的使用与不使用的效果;相关变异;遗传
习性的变化可以产生遗传效果,例如植物从某种气候迁移到另一气候,它的开花期会有所变化。
对于动物而言,身体各部分的常用或不常用的影响更为明显;例如,在占全身骨骼的比例上,家鸭的翅骨轻于野鸭,但腿骨却重于野鸭;这种变化明显是由于家鸭较它野生的祖先少飞多走。
母牛和母山羊的乳房,相比不挤奶的地方,惯于挤奶的地方发育得更好,并且此种发育是可遗传的,这或许是使用效果的另一个例子。
有些地方常常可以见到长有下垂耳朵的家养动物,有人认为这是由于动物很少受惊而不常使用其耳朵肌肉,此种观点或许是成立的。
对于诸多支配着变异的法则,我们只能模糊地理解为数不多的几条,在以后的篇幅中再略加讨论。
在此处,我只打算说一说所谓相关变异的法则。
胚胎或幼体若发生重大变化,也许会引起成熟动物的变化。
在畸形生物中,相异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十分奇妙的,小圣·提雷尔在著作中记载了许多相关事例。
饲养者们都确信,长的头几乎总是伴有长的四肢。
有一些十分奇怪的相关的例子,比如毛色全白而蓝眼的猫通常都是聋的;然而近来泰特先生说,这种情形仅适用于雄猫。
在动植物中,有很多体色与体质特性相关联的显著例子。
依据霍依兴格搜集的事实,白毛的绵羊和猪食用某些植物,会受到损伤,而深色的个体却可以避免这种损伤。
最近怀曼教授,告诉我一个关于这种现象的好例子:一些维基尼亚地方的农民养的猪都是黑色的,农民告诉他,这是因为一旦猪食用赤根,骨头就会变成淡红色,而且除了黑色变种之外,猪蹄也会脱落;此地的放牧者又说,“在一胎猪仔中,我们常选黑色的来养育,因为只有它们才有较好的存活机会”
。
其他如没毛的狗,牙齿不全,长毛和粗毛动物,往往有长角或多角的倾向;毛脚的鸽,外脚趾间有皮膜;短嘴的鸽,脚比较小;长嘴的鸽,脚比较大。
因此人们如果选择一种特性,就会由此增强这种特性,同时由于神奇的相关法则,几乎一定会在无意中获得身体其他部分构造上的改变。
各类未知的,或不甚了解的变异法则的结果是非常复杂的、各式各样的。
仔细研究几种古老栽培植物,如风信子、马铃薯以及大丽花等的论文,是十分必要的。
变种和亚变种之间在构造和体质上所表现出的无数细微差异,的确会令人感到惊异。
生物的整个体制,好像成为可塑的,并且与其亲类型的体制相比具有十分细微的差异。
各种不遗传的变异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然而可以遗传的构造上的差异,不论是细微的或是在生理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其数量和多样性确实是无法估量的。
关于这个问题,最完善与最优秀的论文便是卢卡斯博士的两大卷著作了。
几乎所有的饲养者都确信遗传倾向是非常有力的,类生类是其基本的信念:只有理论家们才对这个原理产生怀疑。
当任何构造上的偏差总是出现,并且出现在父子之间时,我们无法判断这是否是由于相同原因对二者产生作用的结果;然而,在数百万个个体中,因为环境条件的某种奇异结合,任何十分罕见的偏差,偶然在父代身上出现并且又在子代身上重现,这时这种纯机会主义的重现几乎迫使我把它归因于遗传了。
但是很罕见的偏差,在环境条件异常结合的作用下,在几百万个个体中,偶然地发生于母体,之后又重现于子代,这时纯机会主义就会使我们将其归于遗传。
想必我们都听说过,在同一家庭中某些成员身上出现变白症、刺皮及多毛等状况。
假如奇异的和罕见的构造偏差确是遗传的,那么不大奇异而较常见的偏差,当然也同样可看做是遗传的。
因此,观察这个问题的正确途径,乃是把不同性状的遗传当成规律,不遗传当成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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