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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在1587年曾经因为利部的奏请,皇帝下令禁止士人在科举考试的试卷中引用怫经,但是在1599年,即李蛰被捕前3年,他却告诉文渊阁的各位大学土,他正在精研&39;位藏&ot;和&ot;佛藏&ot;。
这还有行动可以作为证明:皇帝经常对京城内外的佛寺捐款施舍,又屡次派出宦官到各处名山巨刹进香求福,而好几次大赦的诏书中,更充满了佛家慈悲为本的语气。
所以,要把提倡异端的罪魁祸首加之于李蛰,毕竟不能算做理直气壮。
但是另一方面,李蛰之所以罪有应得,则在于张问达的奏流具有煽动的力量,而他使用的&39;罗织&ot;方法,也把一些单独看来不成其为罪状的过失贯穿一气,使人觉得头头是道。
何况把可能的后果作为现实的罪行,也是本朝司法中由来已久的习惯。
而全部问题,说到底,还在于它牵涉到了道德的根本。
从各种有关的文字记载来看,李蛰在监狱里没有受到折磨,照样能读书写字。
审讯完毕以后,镇抚司建议不必判处重刑,只需要押解回淹了事。
根据成例,这种处罚实际上就是假释,犯人应当终身受到地方官的监视。
但不知何故,这项建议送达御前,皇帝却久久不作批示。
一天,李蛰要侍者为他剃头。
乘侍者离开的间隙,他用剃刀自机但是一时并没有断气。
侍者看到他鲜血淋漓,还和李蛰作了一次简单的对话。
当时李蛰已不能出声,他用手指在侍者掌心中写字作了回答:
问:&ot;和尚痛否?&ot;
答:&39;不痛。
&ot;
问:&ot;和尚何自割?&ot;
答:&ot;七十老翁何所药&ot;!
据说,袁中道的记载,在自刎两天以后,李蛰才脱离苦海。
然而东厂锦衣卫写给皇帝的报告,则称李蛰&ot;不食而死&ot;。
从个人的角度来讲,李蛰的不幸,在于他活的时间太长。
如果他在1587年即万历十五年,也就是在他剃度为僧的前一年离开人世,四百年以后,很少再会有人知道还有一个姚安知府名叫李蛰,一名李载蛰,字宏父,号卓吾,别号百泉居上,又被人尊称为李温陵者其事其人。
在历史上默默无闻,在自身则可以省却了多少苦恼。
李蛰生命中的最后两天,是在和创伤血污的挣扎中度过的。
这也许可以看成是他15年余生的一个缩影。
他挣扎,奋斗,却并没有得到实际的成果。
虽然他的《焚书》和《藏书》一印再印,然而作者意在把这些书作为经筵的讲章,取土的标准,则无疑是一个永远的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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