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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一只大手忽然拍到了青年的肩膀上,像岩石般粗砺的嗓音在他耳边响起:
“格里,原来你在这里,要不是你突然喊了一嗓子,我差点又把你给跟丢了。”
随即,一个留着大把络腮胡的中年人坐到了他的身边。
看着青年落寞的样子,忍不住安慰道:
“听我说,格林,你的天赋绝对是我见过最...呃,别具一格的。
没错,就是别具一格!
你之所以会在海盗船上接连失败,只是因为这份天赋没有被你用在正确的地方。
如果你不是选择出海,而是去旧大陆上某个繁华的大城市当一个小偷。
我相信你一定能成为名留青史的那种超级大盗!
你不是做梦都想要发财吗?考虑一下吧,小偷也是一份很有前途的工作啊。”
来人是水手和猫酒吧的老板,一位早已经攒够财富,成功退休的湾民老海盗。
显然跟青年的关系还不错。
虽然作为海盗民族,这价值观从根子上就不太对劲儿。
青年想到自己的天赋,眼中出现了一抹亮色,但立刻就重新暗淡下去。
扭过头去看着老海盗满脸认真道:
“约翰大叔,谢谢你关心我。
其实我不是喜欢钱,我真正喜欢的是自由和尊严!
只是恰巧钱能带来自由和尊严而已。”
就跟《瓦尔哈拉的召唤》里唱的那样:“吾为坚盾亦是长矛,同甘共苦、掠夺死敌。”
他们这一支北地湾民盘踞在铁锚湾和永夜半岛,一直信仰原始宗教,没有像黑廷斯的分支一样皈依教会。
坚信在血火中劫掠死敌是光荣,但偷盗普通人却是耻辱。
他虽然爱钱,却又有自己的一套原则,算是盗亦有道。
“大叔,我觉得一个人的底气大半都来自经济实力。
我希望将来有一天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长舒一口气,说有钱真好。
而不是无奈地叹口气,说要是有钱就好了。”
说到这里的时候,青年的话顿了一下,继续注视着身边的男人,十分认真地更正道:
“还有,约翰大叔,我的名字叫格斯,不叫格里,也不叫格林。”
男人尴尬一笑,把手收了回去。
其实并不是因为他有多么健忘,而是格斯身上存在一种天赋,也可以说是一种病。
——天生没有存在感!
除了他的母亲之外,其他人都会下意识忽视他的存在,就算正面看到有时也会视而不见。
幼年的时候这种情况还不至于影响生活,但随着年龄增长,情况也越来越严重。
直到几年前,唯一不会忽视他的母亲,因为没钱治病去世后。
“病情”
甚至加重到了即使熟人在转眼之后,就会把他这个人给完全忘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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