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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畔,华灯初上。
海上酒店停车场里,停着数十辆豪华商务车,从中就能看出今天来参加酒会的人,没有一个身份简单。
明珠商业协会的小公主柳依依举办婚礼,来人能不是非富即贵吗?
除去开车来的本地权贵,柳依依在外地也有不少好友,柳家在机场安排专门的迎宾车辆,接送他们。
又是一辆迎宾车缓缓驶来,停在红毯前。
车门缓缓打开,一只很普通的水晶高跟鞋探出,踩在了红毯上。
门口人的目光,不由自主就被吸引了过来,因为那只脚丫太漂亮了。
尤其是与其相连的那条腿,白皙、匀称,更是让人忍不住期待。
它的主人,该有多美?
很快他们就见识到了。
一身白色连衣裙的叶朝歌,缓缓走出,让所有人都眼前一亮。
叶朝歌没有花多浓的妆,不如说刻意花了素妆,穿了不起眼的衣服。
可她如清莲般的气质,还是吸引了很多人。
美女不少见,但如此有气质的美女,却不多。
立马,就有很多男性同志们,升起了上前邀约的心思。
不过接着车上走下的沈欢,走到叶朝歌的身边挽住她的胳膊后,不少人都打消了心思:可惜了,人家美女有主了。
穿着一身名贵西装的沈欢,经过江岭科技化妆师精心打扮后,还是很帅气的,但他总给人一种很懒散的感觉,所以和叶朝歌走在一起,还是很遭男人白眼的:多漂亮的姑娘啊,怎么找了这么个男人?
被人目光扫视,沈欢有些别扭的低声问:“我可没听说要来明珠啊,不是同学聚会吗?”
叶朝歌小声解释:“我高中只在凉城上了一年学,之后爷爷找关系,就把我明珠私立高中读书了。
菲尔斯,就是我在明珠认识的。”
沈欢撇撇嘴,明白了。
叶朝歌嘴里的私立高中,十有八九是那种贵族精英学院。
那种学校的教育水平,绝对是全国顶尖。
叶老爷子在世的时候最疼叶朝歌,托关系把她送来明珠读书,沈欢也不觉得奇怪。
而在那种学校读书,叶朝歌能认识几个有钱的同学,也就很自然了。
两人挽着手来到酒店门口时,穿着婚纱的新娘子正在和其他宾客寒暄着什么。
但在远远的见到叶朝歌后,新娘子柳依依立马就迎了上来,热情的握住她的手:“朝歌,你可算来了,我等你一下午了。
这位是……”
叶朝歌赶紧介绍:“他叫沈欢,是我的丈夫。
沈欢,这位就是柳依依,我高中时最好的闺蜜。”
柳依依很漂亮,尤其是花了新娘的精致妆容后,更是美到可以用惊艳来形容,绝对不输叶朝歌。
她的大眼睛眨啊眨的,上下打量着沈欢,笑着伸出手:“你好。”
“你好。”
沈欢绅士的笑着,轻轻和她握了握手。
接下来,就是闺蜜两个叙旧的时候了,大概流程就是叶朝歌祝她新婚快乐,又问她新郎在哪
按理说,新郎再忙也该和柳依依一块迎接她的朋友,大家起码认识一下才对。
柳依依很不好意思的解释:新郎在迎接当地的来宾,比较忙。
说这句话时,沈欢注意到柳依依秀眉微微皱了起来,眉梢也微微压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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