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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提倡正统与礼法,有专门法规,对小妾从衣食住行到名分都予以压制。
人的劣根性,贪新厌旧是经常有的,明代不但富贵人家会纳妾,连普通士绅也以纳妾为乐事。
娶了小妾就冷落了妻子的,也是经常有的事,毕竟小妾更年轻。
《大明律》对于“妻妾失序”
就有明文规定:
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
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妾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
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许娶妾。
违者,笞四十。
你看,律例说得够清楚的了,但是人们往往并不遵从。
明代娶妾的,真没有几个会是四十以上无子者;连官员自己也纳了妾,朝廷也懒得理这些家事了。
妻妾都是指男人的另一半,但是妻妾的身份则完全不同。
我们知道古代娶妻讲究明媒正娶,而妾,多数是通过金钱交易购买回来;“瘦马”
就更是这样了。
娶妻是有“三书六礼”
,即正式的文书,但是纳妾的不叫书,叫契约!
说白了,纳妾就是一种买卖关系。
也有“瘦马”
不是购买回来的,是由养“瘦马”
的人家,或有人先行购买,再送给某人作礼物。
明代的士大夫,认为娶妻要娶实,纳妾要纳虚。
这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明代的士大夫虽然也是好色,但是头脑清醒得很,娶妻求淑女,妻子要有持家教子的风范,而妾,则是用来娱情的。
妾仅娱情,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妾会越纳越多,因为放家里的总比不上外头的新鲜。
朝廷律法甚至对妻妾的服饰都有具体的规定。
例如妻可以穿大红大锦,而妾至多只能穿艳红水粉,明代的人仅从衣着就可以知道对方在家庭的地位。
普通人家的妻子在家是一个类似总管的存在,而妾,可能负责家里的女红、洗晒、打扫帚,或在厨房帮工、洗刷。
小妾如果有生儿育女,也许会留在夫家,如果无所出,可能又如一件货物被夫家买给别人,弃如破履。
小妾死后,即使为家族诞下了儿女,与丈夫多么恩爱,按规定,她也不能与丈夫合葬,更不能入族人的坟地,只能孤零零地独自葬在荒野郊外。
终其一生,小妾无论付出多少,她的身份和地位都不会有所提升。
“扬州瘦马”
宛如遗留在明代历史上的一滴胭脂泪。
在现代,那些写“我愿为扬州瘦马,与君浪迹天涯”
的人,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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